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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待遇

税收协定待遇

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根据两国或多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纳税人可以减轻或免除按照各自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履行的纳税义务。这通常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和个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境外受雇所得 :对方税收居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收入,可能不需在居住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境内受雇所得 :对方税收居民在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境内停留不超过一定天数,其境内工作收入也享有优惠待遇。

3. 独立个人劳务或营业利润 :对方税收居民提供的独立服务或营业利润,在满足协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 董事费条款 :对方税收居民作为高管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等,优先适用协定中董事费条款的规定。

5. 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 :对方税收居民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等,按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方式通常是“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在收到非居民纳税人提交的信息报告表后,确认信息完整,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和协定规定扣缴税款,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收协定待遇规定因国家之间的协定而异,纳税人应根据相关国家间的具体协定来确定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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