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认定
1. 户籍条件 :
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对于曾经在该组织并有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使户口迁出,也可能保留成员资格。
2. 权利义务关系 :
必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动,享有集体资源使用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3. 土地保障 :
是否依赖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4. 其他条件 :
结婚、收养、政策性移民等情况通常会被确认为成员。
对于新生儿,一般也会被自动确认为成员。
5. 成员大会决定 :
成员资格的认定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确定。
成员名册应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6.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特殊情况,如户口注销等,成员资格可能随之取消,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
以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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