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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

关于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约定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如下:

1. 合同成立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或交易习惯。

2. 承运人义务 :

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毁损、灭失,如承运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旅客义务 :

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乘坐,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

4. 赔偿责任限制 :

承运人对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在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或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诉讼时效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6. 管辖法院 :涉及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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