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
1. 造成就诊人健康损害 :
导致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或者导致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或者导致就诊人死亡。
2. 公共卫生危害 :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3. 行政处罚后的再次非法行医 :
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违反卫生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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